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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分决议书【2018】24号

来源:火狐体育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5-11-10 21:46:18

  国家依据建造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造项目的环境影响点评实施分类办理。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则安排编制环境影响陈说书、环境影响陈说表或许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二)会形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陈说表,对发生的环境影响做多元化的剖析或许专项点评建造项目的环境影响点评文件未依法经批阅部分检查或许检查后未予同意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造。

  我局2018年11月9日以固环罚告字[2018]20号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奉告你单位陈说申辩权,你单位未陈说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点评法》第三十一条: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说书、陈说表,或许未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则从头报批或许报请从头审阅环境影响陈说书、陈说表,私行开工建造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责令中止建造,依据违法情节和损害结果,处建造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我局决议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分:

  限于接到本处分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下列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或许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申述。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转办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